欣聞攸關檢察制度改革的法院組織法修正案,立法院已完成三讀通過,內心百感交集。檢察制度幾十年來立法院均未做重大變革,致未能改革弊端,以達成當今民眾對反貪腐、掃除黑金特權、建立清廉政府的期望。今日終因各種因緣際會,完成部份的改革,此次改革的幅度雖然與理想尚有一段距離,但令人感受到改革有其可能性。檢察官可以更加努力獨立、公正、中立地克盡職責,以達成民眾的期望,爭取社會認同,而促使立法院體查民意,贊成檢察官的改革主張,不斷地改善檢察制度。
再者,個人任職於查黑中心台中特偵組,如今特偵組已法制化,改設於最高檢,階段性任務已完成,個人如釋重負,誠如英首相邱吉爾所言:酒店關門就走人,但如果酒店關門的原因,並非倒閉結束營業,而是有更好、更大的酒店要開才關門,雖然自認沒有本錢去那個好的、大的酒店消費,在以制度的建立為重及成功不必在我的價值取向下,離開了即將關門的舊酒店也了無遺憾。只是在離開這個舊酒店之前,有杯美酒必須喝下才想走,我還是有些話不吐不快。
制度的建立,只是一個運作機制,徒法不足以自行,好的制度還不是成功的保証,更重要的是,必須有足夠素質與專業的人去執行,才能發揮好制度優點,根絕其中可能產生的弊病。好的制度像一部法拉利跑車,給有能力又敢開的駕駛,一定開的快速無比,效果奇佳。反之,給無能力或者有能力卻不敢開的駕駛,一定是瞻前顧後,不敢踩油門,把法拉利跑車當做裕隆速利老車在開,真會讓人氣短。至於不好的制度就甭談了,像一部舊的老爛車,有能力、沒能力、敢的、不敢的駕駛,開起來通通低速前進,誰去開都是一樣令人失望。所以,要建立優質的群體機關文化,除了優質制度的塑造定型之外,還必須有團隊成員積極努力不斷的提昇自己的專業與素養。所以,個人認為檢察官在這次初步的獲得改革成果之後,必須深切自省,這不是結束,而是一個更困難的開始,我們必須自省,以高標準自我要求自己的操守、理想、熱誠與專業,同時更應該群策群力共同建立一個優質的檢察文化,使檢察官這三個字成為榮耀的同義詞。
打開今天的報紙,檢察官必須注意社會輿論的另一種聲音,也就是社會對給檢察官太多權利與待遇的疑慮,有人懷疑檢察官權利太大專業素養不足會有濫權情事,及沒有監督機制等等問題。這些疑慮鑑之以往並非空穴來風,檢察官必須以更高的操守、理想、熱誠與專業所建構的優質文化,使大眾清除疑慮。否則,體制內的自律不足與效能不彰,終必招致體制外的監督或懲罰,進而使得檢察官自身的權責、地位與尊重得而復失,檢察官能不戒慎恐懼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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