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04-26

優質檢察文化的觀察基點與建構之道

個人先前不揣淺陋,發表專文,力倡檢察制度改革之後,只有檢察官自己群策群力共同以行動建立優質的檢察文化,檢改的最後目標才能算完整達成。
或許有同仁會問,以往舊體制下所塑造並成型的檢察文化,是什麼樣品質的文化?什麼是優質的檢察文化?如何建構一個優質的檢察文化?
第一個問題是個人感受的問題,是評價的問題,大家都是在相同環境中工作的一群夥伴,都有自身的觀察與體會,以大家都是檢察官的智慧水準,相信每人都有自己的認知與評斷。再者,文化現象是一個複雜且廣泛性的關係,牽涉的是一個團體中多數人間互動的多樣現象,是制度與人互相實際運作下的典型化模式,因此一時要完整的勾勒出優質檢察文化的內涵與特點,正面地解釋前二個問題,實有其困難之處。因此,個人試圖從下列四個觀察基點為中心做思考,相信以上二個問題的答案會逐一浮現在每一個人的腦中。
一、觀察工作環境:檢察官案件的分案量與質,是否是一般認真敬業的檢察官,合理可以承受的工作範圍?因社會治安日益惡化而增加刑事案件的壓力,檢察官是否被無理地要求一肩挑,因此不問分案量、結案量如何增加,也不問案件的質與量,只考核你的剩餘案件量及進行的次數,僅以此標準,打你的考績,決定你的勤惰?行政幕僚單位在支援你辦案,還是在監督或牽制你辦案?書記官、檢事官對你的辦案,有無助益,還是反而是拖累?晚上想加班辦案,必須有偵查作為時,找得到車輛、司機嗎?找得到書記官、檢事官嗎?你的上級會關心幫你解決問題嗎?深夜人犯經法官裁押後,有法警可送人犯嗎,還是法警叫檢察官自己想辦法?在單位內,你受到其他幕僚的尊重與熱誠支援嗎?還是只是敷衍或敵視?
二、觀察自己與同僚:自己與同僚的操守、理想、熱誠與專業夠了嗎?對你的工作,你已經盡你所能了嗎?你的同僚呢?何種人在陞遷?何種人比較能吃香?何種人在當道?你認為陞遷制度公正、透明、公平嗎?你對操守不佳行為不當的同僚有給他感受到你的不滿或疏離嗎?當你辦案需要協助或諮詢時,可以找到檢察官幫助嗎?有多少同事主動樂於幫忙?有沒有你認為對的事情,你無私地努力地堅持做下去,同事卻笑你傻,說你是炮灰?甚或扯你的後腿,說你賣案求官、虛偽、涉及貪瀆?有沒有人認為不要辦什麼大案,只要把未結案控制少一點,做好跟上級長官的關係,就可以陞官,辦大案只有得罪長官,自毀前程?
你及同僚如何處理上級長官或有力人士的關說壓力,是依法堅持,還是妥協放棄?妥協放棄的動機何在?
三、觀察你的上級長官:你的上級長官的操守、理想、熱誠與專業夠嗎?對工作,他已經盡其所能了嗎?是勤勞、有德之人嗎?能令你敬佩嗎?他能當你的長官,是何德,是何能?還是有什麼不可明講之因素?力薦他當首長的是誰?他會推薦什麼人陞遷?有沒有不教你如何辦案,卻要求你趕快結案?有沒有講的跟說的不一致?他欣賞的是操守好會辦案的檢察官?還是會奉承做人情,會聽話的檢察官?會不會把檢察官偵辦的案件,拿去大做人情,成為他陞官跳板?會不會非法關說案件?如果關說不成,他會如何處理你跟他的關係?他的人際關係如何?交往的對象其形象如何?懂得私交與公務的分際嗎?
四、觀察民眾對檢察官整體的評價及其原因:社會的評價是一面鏡子,也是一個重要的觀察基點,檢察官應該走出象牙塔,從報紙、雜誌、電視的評斷、社會精英、朋友、陌生路人及其他社會現象中,省思體察這個社會對檢察官的整體評價,這是優質檢察文化存在的重要價值所在,也是避免主觀單一評價的方法之一。對這個問題最簡易直接的觀察檢驗方式,就是你敢不敢在不太熟的朋友或陌生的人群中,主動表明你就是檢察官?對方的反應如何?
制度的修改並不容易,此次法院組織法的檢察制度修改,花費許多人力物力,也必須費時三年多才能成功。而優質檢察文化的建立,所應投下的時間與精神,理應更為長久與浩大。制度的改革從上而下,但文化的改革,最好從全體成員的認同與參與,由下而上,在每一個層面,每一個時間,逐漸完成,才會穩固紮實。優質檢察文化的建立,是在現有制度之下,建立民眾與檢察官所共同確認的價值。如上所述,最重要的是,檢察官每一個人都能擁有良好的操守、理想、熱誠與專業,並進一步發揮團體自律功能,試圖去影響、要求你的同僚、上級達到同樣的要求。此次,檢察總長的產生方式變更,權責加重,各界期望新任人選有足夠的威望與正當性領導全體檢察官,如果檢察總長亦以建立優質檢察文化為職志,相信是全體檢察官之福。
此外,我們有權要求行政幕僚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,以增加辦案績效,並共同建立一個公平、公開、獎勵有操守、理想、熱誠與專業、有實績檢察官的陞遷制度,讓講形式、比人脈、請託關說的不良官場文化消失。此次民選的檢審委員席次增加為九席,比官派多一席,而且改為全國普選,基層檢察官有比以前更多的機會,建立更公正、公開、公平的陞遷、調動制度,有志於建立優質檢察文化的同仁,應該放棄沈默,積極地自己挺身出來競選,仗義執言,為建立優質的檢察文化而努力,若自己不方便出面競選,也應支援理念相同的人選。
再者,個案的偵辦是檢察官的生命,也是民眾觀察檢察文化的唯一窗口,檢察官應該獨立、公正、中立的依法偵辦個案,排除上級的不法、不當干涉,不得將案件的偵辦或不偵辦,當成是自已與上級或上級與他人間,交換利益的籌碼。檢察官對抗辦案的外在壓力,尤其是上級的壓力,確實是令一般檢察官極易困惑的課題,但是此次檢察制度修改之後,資深檢察官在一審仍然有十四職等的保障,再加上如上所述公正、公開、公平的陞遷、調動制度可更加期待,檢察官應該建立操守好、認真辦好案,才是實現價值及普受肯定的唯一途徑。
檢察官如果認同並做到了優質文化的建立,相信必得民眾的認同與肯定,屆時榮耀將與檢察官這三個字聯結,檢察官將會是榮耀的代名詞,其他定位、權利與福利,自將迎刃而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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