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03-16

從刑罰原型談特別費中不用單據性質之解釋

人類是社會的動物,為了維護個人間利益之均衡,追求大家皆可接受的最大公眾利益,於是產生了輿論、道德、刑罰等社會制度。其中刑罰的特質有「三最」:最嚴重之反社會行為、最嚴謹界定與最嚴厲之處分。所以刑罰的原型,應是犯罪者之某具體行為,被社會大眾確定其為最嚴重之反社會行為,必須予以最嚴厲之處分,否則無法維護社會公益。理論雖如此,但在技術上,基於社會人口眾多,與人類行為的複雜多樣性等因素,大眾的刑罰意識難以具體確認,於是產生了抽象規範的刑罰條文、訴追裁判機關與執法程序。

上述刑罰的原型與技術性的刑罰制度間,如果有落差,將產生相同的行為,不同的執法者,是否適用刑罰之不同認定,這在法界雖常見,但仍是所有訴追、裁判者的厄夢,現今北檢與南檢就特別費不用單據部份性質之相異解釋,即是這種困境之顯現。

從馬英九因被認定詐領特別費不用單據部份之公款遭起訴後,據報載其民調之支持度與滿意度,仍在五十%以上,有人解讀這是政治操弄,法治教育失敗所致,但事實擺在眼前,接受社會大眾刑罰意識的判斷吧,這是刑罰原型與刑罰制度互相扞格所致。

解決刑罰原型與刑罰制度互相間的扞格,在現有法律制度中早已存有解決之道,只要執法者合情合理適當地解釋犯罪構成要件,與認定被告犯罪故意之有無,相信二者不致於有何矛盾落差。

在解釋首長特別費中不用單據部份之性質時,除了對特別費之源由、實際適用之狀況及已有之爭議予以考量外,最重要的尚需考量大眾的刑罰意識,起訴首長特別費不用單據部份的詐騙或侵占,是否為大眾所認定之最嚴重之反社會行為,必須予以最嚴厲之處分。而在特別費中不用單據部份之性質,仍有嚴重爭議的時候,是否有必要,採用最寬鬆而非最嚴謹之界定,如此均考驗者執法者的智慧。法律不是執法者的專利品,可以脫離大眾的法律感情而單獨存在,在解釋刑法條文時,吾人必須看清刑罰的真實意義。

2008-03-14

日本有特搜部,韓國有中央偵查部,我們呢?

所有的民主國家在發展過程中,因為選舉與代議制度的因素,結合了資本主義的發展,必然會有一段特權與黑金猖獗的時期,受人民委託的民意代表與首長,結合了金權與黑道,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而獨立的執法機關執行法律維護公平正義,這個國家必然是特權與黑金人物到處違法亂紀肆無忌憚,法律等同虛設,如此這個國家離自我毀滅之期,將不遠矣。
與我們有相同制度、背景的日本與韓國,當然也有上述特權與黑金橫行的問題,但從歷史與制度的角度上觀察,他們如何解決了這些憂患?答案是他們都有一個強有力而獨立的執法機關,全力的在掃除這些腐蝕國家根本的特權與黑金。在日本,他們的特搜部檢察官,曾經偵辦過首相田中角榮的洛克希德受賄案、首相金丸信的違法接受捐款逃稅案。在韓國,該國大檢察廳︵相當最高檢察署︶下設的中央特別搜查部檢察官,曾經雷厲風行的偵辦曾任總統的盧泰愚、全斗煥等人的貪瀆案件,並將之繩之以法。首相、總統都偵辦了,所偵辦過的國會議員更不在少數。
檢察官職司犯罪的偵查者與論告者,其與以犯罪手法獲取不法利益的特權黑金,勢同水火。檢察官天生即是不法特權黑金的天敵。但是,不法的特權黑金集團,並非只是只知逃避檢察官追緝的獵物,彼等擅長互相掩護,利用其所有之社會資源︵包括金錢、權勢、人脈等︶,利誘或脅迫承辦檢察官,檢察官若不從其意,則盡其全力攻擊、詆譭承辦檢察官,於是政治迫害、私人恩怨、賣案求官等陰謀論戲碼,在偵查中,即不斷地見諸報端。而有良知的檢察官,在偵查不公開的法律規定,及怕影響該案偵查步驟的狀況下,只得忍辱負重咬緊牙根,抗壓到底,待取得足夠定罪的犯罪事証後,即起訴不法特權黑金被告。依照本人經驗,愈是重大的特權黑金案件,其反撲的力量就愈大,承辦檢察官的抗壓性就必須更大,這就好像釣魚的人,在魚上鉤起桿的時候,依照拉力的多少,自然會知道他釣的魚有多大,他必須使出更大的力量,才釣得到這些大魚。假設某特權黑金案件,牽涉到的是審查預算的立委,承辦檢察官一邊辦該案,一邊發現他所在的單位預算,包括水電、電話、油費等基本業務費,被立委強力主張刪除到一毛不剩,那位承辦檢察官的壓力之大,各位應該都可以體會。
這次國親黨團強力運作︵我不瞭解劉文雄委員為何只為了區區七百萬元之查黑中心預算通過,竟如此的氣憤到必須摔手機。︶刪除全部高本檢查黑中心預算及台中高分檢檢察業務費預算,已經深深的刺痛了,我這顆可能還有一絲絲正義感的心,午夜夢迴幾經沉思,我決定說出我所知道的事實與看法。以一個執法者來看,國內難道只有藍與綠的抗爭嗎?為什麼大家不多去關注更重要的黑金與純白的抗爭?大家應該都會同意黑金立委並非以藍綠作標準,而是視立委個人的作為而有所不同。如果涉案立委不知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自行迴避,又沒有充足正當的理由,即任意刪除承辦伊檢察單位之預算,個人認為這已不只是預算通不通過的問題,在更深層的意義上,這已經是檢察官辦案空間、法律尊嚴及公平正義的問題,如果這次預算的刪除得逞,將使得查黑中心各特偵組掃除特權黑金的工作,遭受前所未逢重大的困難。所幸,在輿論與有良心支援掃黑立委的共同努力下,該筆預算總算獲得立院決議通過。尤其特別感謝的是,對秉持良心體查民意支援預算的國親立委,在黨紀的要脅下,他︵她︶們仍然堅定地選擇了支援不分黨派掃除黑金的政策。
民意與立法院對特偵組的支援,不只是這區區七百萬元而已,它還代表對檢察官無窮無盡的精神奧援,相信有良知的檢察官,日後一定會更努力地排除障礙,掃除重大特權黑金,清除社會中的每一寸污泥。
如上所述,日本有特搜部,韓國有中央偵查部,所以他們在掃除重大特權黑金的工作上,因為檢察官有組織與制度上之保障,所以從來沒有聽過日本、韓國的國會議員會任意刪減檢察機關單位預算的事件︵只聽過日本國會議員被報紙刊登涉案即在黨團要求下先行公開辭職︶,所以他們的掃除特權黑金著有績效。在此本人呼籲全國民眾及立委諸公,支援檢改會所推動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,即將特偵組法制化、檢察總長經國會同意後任命及一、二審檢察長人事民主化等規定,儘速完成立法。如此一來,相信在全體有良知檢察官的努力之下,在掃除特權黑金的工作上,必能日本、韓國能,我們也能!